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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经济开发区检察:“双责同追”呵护长江生态
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 | 来源: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 浏览次数:1099
摘要:

经过检察机关教育,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

经过检察机关教育,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在此向社会公开道歉,我们已自愿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日前,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汤某等四被告,现已在省级媒体上就在长江水域非法捕捞的行为公开向社会道歉。

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汤某等四人先后11次在长江镇江段江心洲附近水域以电捕鱼等方式非法捕捞,捕获鲈鱼、白鱼等渔获物,非法获利人民币13200元。经鉴定,四人电捕鱼的行为涉嫌禁渔期内在禁渔区域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经专家评估四人对造成的天然渔业资源损失进行修复补偿金额应为60748元。

案发后,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过程中,认为汤某、徐某等四人的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既追究刑事责任也追究社会公益恢复责任。该院遂果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围绕公共利益损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验、搜查取证、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询问证人等方式,对四人先后11次非法捕捞行为的数量积极取证,最终认定其渔获量为600余斤。

办案过程中,为解决每次捕鱼参与人员各不相同、责任分担认定难的问题,办案人员对照相关文件亲自模拟计算,并多次向渔政部门专家请教核实,通过咨询笔录的方式对四被告责任作出清晰划分。四被告全部接受检察机关提出认定的生态赔偿数额,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予以采纳。最终,四被告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生态赔偿现也已全部履行完毕,他们为自己非法捕鱼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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