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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中院:查验补种林木助力生态修复
怀化日报 | 来源:怀化日报 浏览次数: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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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怀化讯 “天上飞的鸟,河里游的鱼,山上爬的蛇啊,这些都是野生动物,不能去伤害,否则就会触犯法律。

掌上怀化讯 “天上飞的鸟,河里游的鱼,山上爬的蛇啊,这些都是野生动物,不能去伤害,否则就会触犯法律。大家回去一定要告诉自己的家人朋友,保护野生动植物,人人有责。”2月24日,在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竹坪铺村的村部门口,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李炜正在向周围的村民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

当天上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联合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干警一同来到竹坪铺村,对2021年底宣判的一起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履行情况进行实地查验。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吴某发、杨某求和许某辉三人多次非法捕获猪獾、王锦蛇、乌梢蛇和竹鼠等野生动物,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除判决吴某发三人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外,还责令三人采用栽植苗木、制作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标语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干警们首先来到该村村部附近查看宣传标语的张贴情况。随后,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来到被告人栽种杉木苗的山坡上查看栽种情况。经现场查看,判决要求张贴的50张宣传标语和种植的300株杉木苗,三名当事人都已履行完毕。

现场,承办法官再次对在场的三名当事人进行了法治宣讲,告诉他们种植树苗只是履行生态修复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做好养护,确保存活,真正实现“复绿”。

“我现在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大家以我为诫,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三名当事人表示,一定会履行好生态修复责任,做好树苗养护工作,为保护绿水青山贡献自己的力量。

近年来,怀化两级法院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审判的示范、引领、教育作用,将环境资源的修复放在首要位置。对涉环境资源受损的刑事案件,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责令其就地“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并积极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对履行修复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完整闭环,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修复生态的司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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