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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群:三大因素制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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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数字产业化、数字化治理成为各地发展重点和主攻方向。但整体而言,仍然存在一些制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因素。

  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政策法规所所长栾群在《国家治理》周刊撰文指出:

  近年来,数字产业化、数字化治理成为各地发展重点和主攻方向。但整体而言,仍然存在一些制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因素。

  数字产业基础和技术支撑不够坚实。我国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工业软件等工业基础领域,相较于发达经济体仍然较为薄弱、缺乏竞争力。如我国集成电路、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等产品具有较高对外依存度,大部分芯片、核心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需要进口。在不够坚实的产业基础和技术支撑下,数字经济发展难免缺乏安全稳定性,面临着被外部势力制约、冲击的风险。这警醒着我们要重视数字技术创新,不遗余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

  数字经济渗透率尚待提高。《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显示,2020年我国一二三产业的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达到了8.9%、21.0%和40.7%,较2019年分别提高了0.7、1.5和2.9个百分点;但发达国家在2019年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就已达到了13.3%、33.0%和46.7%的水平,均高于中国。

  相关制度建设较为滞后。近几年,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产业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发展迅猛,但相应的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却未能跟上,出现了制度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一方面,数据归属、采集、开发、使用、收益等在各相关主体之间的界限仍在探索之中,数据的评估、定价、交易等行为有时难以顺利进行,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的转化面临阻碍,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虽然数字经济以新业态新模式融于国民经济的各主要领域,产业间的联系互动通过数据要素也在迅速增强,但同时,用户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平台反垄断等传统监管方式无法高效解决的负面问题也开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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