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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严查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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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中国政府严控医疗物资出口经营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行为。

  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中国政府严控医疗物资出口经营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行为。

  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继3月底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后,再次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4月27日,海关总署又通报了一批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典型案例,这是该部门通报的第三批案例。各监管部门全面强化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依法履行医疗物资出口法定检验的职责,显示了中国持续严打出口医疗物资违法违规活动不松懈的态度。

  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3月1日至4月25日,全国共验放出口主要防疫物资价值550亿元,包括口罩211亿只、防护服1.09亿件、护目镜3294万副、病人监护仪11万台、红外测温仪929万件、外科手套7.63亿双。其中,仅4月24日当日,中国出口口罩就达到10.6亿只,比3月31日5号公告实施前的2.24亿只,增长了3.7倍。从4月初的日均10亿元到中旬的20亿元再到近期的25亿元以上,中国主要防疫物资出口呈明显增长态势。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此前,海关总署分别于4月16日和4月19日通报了两批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案例。此次通报的案例主要涉及瞒报、所报出口商品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例如,深圳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手机玻璃片一批。经查验发现,实际出口的货物为一次性医用口罩1.19万个、一次性使用医用隔离服6680件、额温枪4837个等。长沙某公司申报出口非医用一次性防护口罩100万个。经查验发现,实际出口的货物为一次性医用口罩。两起案例中当事人均在申报时未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涉嫌逃避商品检验。目前,相关海关均已立案调查,并将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根据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公告,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自4月26日起,即使是非医用口罩出口也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海关总署指出,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出入境快件企业、交通工具所有人和运营人等参与出口医疗物资的市场主体,在出口医疗物资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

  “对如实申报的守法企业,海关将一如既往提供通关便利;对于通过伪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或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医疗物资冒充合格的违法、失信企业,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说。

  让违法者处处受限

  据悉,针对违规违法出口医疗物资行为,海关还将采取下列惩戒措施,并加大对被处罚单位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据介绍,被行政立案调查的企业,如正在申请认证高信用企业,海关将终止认证。处罚决定作出后,处罚信息将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依据,降为失信企业的,海关将对其进出口货物采取100%查验,全额担保,不适用“两步申报”制度,不予免除查验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等惩戒措施;被刑事立案侦查的企业暂停适用相应高信用企业管理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则直接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对其采取上述惩戒措施。

  企业违法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后,海关将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将被处罚企业的违法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开展包括限制申请配额、限制申请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限制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在内的协同监管或联合惩戒措施。同时,海关还将向商务主管部门通报被处罚企业信息,由其暂停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海关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决定对该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不予办理报关验放。

  从事市场采购的企业、报关企业、出入境快件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或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均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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