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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委协调机制六大职能,共享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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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地方层面,全国各省份先后设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地方政府直属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等“7+4”类机构实施监管。

  在地方层面,全国各省份先后设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地方政府直属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等“7+4”类机构实施监管。

  1月14日晚,央行公告,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金融委办公室)印发《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将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公告显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设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由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的领导,定位于指导和协调,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金融委有关部署,强化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位接近监管人士表示,金融委设立后,在防范化解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统筹协调作用。但这种协调是在中央层面联合“一行两会”实施的。地方层面,各地金融局(办)挂牌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后,与央行各分支机构、银保监局、证监局等监管部门如何协调,促进区域金融稳定,还需要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当前,中国的金融监管格局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中央层面已经行成“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架构。

  2017年11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融委”)成立,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中包括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等。此后,原银监会、原保监会合并为新的原保监会后,“一行两会”的“三定”方案也随后出台。

  在地方层面,全国各省份先后设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地方政府直属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等“7+4”类机构实施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初步确定有六项职能,包括:推动落实金融委涉及地方的各项工作安排;加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之间、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和政策沟通,强化涉及多部门事项的统筹协调,促进金融监管全覆盖。

  另外,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好本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相关工作,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分析研判本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和金融形势,监测评估金融风险,研究提出本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的意见建议。

  金融委也将推动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推进本地区金融业综合统计和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建立本地区金融数据共享机制,推进金融机构信息、行业基础数据、市场运行情况、风险状况的及时、充分共享。建立健全本地区金融业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的及时沟通交流机制。

  “在金融混业大趋势下,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任务还很重,风险的交叉传染、区域性特征明显,因此有必要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各部门监管职责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对分散各部门监管进行一定程度的协调。”上述人士表示。

  一位地方监管人士表示,地方上的银保监局、证监局等属于中央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相关报告、统计报表等数据一般只向“会里”报送数据。地方金融局则是地方政府的直属机构。在职责上彼此之间确实缺少监管数据、监管报告、重大事项、行业运行和风险情况、行业监管措施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此外,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中期规划,统筹协调金融消费者教育、知识普及和权益保护,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本地区信用环境建设,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健康发展。

  2018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工作。

  仅在近期,今年1月7日,金融委召开第十四次会议,研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求尽快研究出台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相关举措。去年11月28日,金融委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进展和下一步思路举措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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