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
中国东盟共建数字经济之路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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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盟十国的领导人悉数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占全部来访各国政要人数的四分之一。

  东盟十国的领导人悉数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占全部来访各国政要人数的四分之一。可见,东盟地区作为“一带一路”核心区,各成员国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的协同实施。

  4月24日,腾讯·北大“一带一路”大数据创新实验室在“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发布系列研究报告《一带一路:水土合德,大成世界》。报告指出,东盟的数字经济发展仍在早期阶段。虽然东盟已经成为世界主要的制造和贸易中心之一,但数字经济价值与GDP之比仅为7%。在“共商共建共享”黄金原则下,中国可作为在东盟建设“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的投资者、引领者和建设者,双方进入早期收获期。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腾讯·北大“一带一路”大数据创新实验室负责人翟崑指出,东盟发展数字经济的基础深厚,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下有形和无形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东盟各国劳动生产率必将提高,人均GDP水平、互联网渗透率、电商销售占比也将上升,可见数字经济将在七个人口大国有较大增长空间。

  东盟发展数字经济的基础深厚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东盟国家劳动适龄人口数量大,约达4.38亿。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泰国、缅甸、马来西亚与柬埔寨七国的劳动适龄人口在1000万以上。二是人均GDP增长潜力大。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老挝、越南、柬埔寨和缅甸六国属于中等偏下收入国家。三是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增长潜力大。泰国、越南、柬埔寨、印度尼西亚、缅甸与老挝六国的互联网用户不足国民的50%。四是互联网零售增长潜力大。东盟六国的互联网零售与社会零售总额之比均低于中国(4.39%)。五是第三方支付增长潜力大。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老挝和柬埔寨50%以上人群没有银行账户,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有较大发展空间。

  报告认为,东盟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与多数成员国经济金融、法律、基础设施不发达有关。首先是各国法律与政策对数字经济消费者保护力度不一,使消费者因对网络安全有疑虑,而“不敢”线上购物;其次是部分成员国数字和交通仓储基础设施现状落后,使消费者因无法上网或无法收货,而“不能”线上购物;再次是区域内跨境贸易与电子支付均未实现“无缝连接”,使消费者因税负重或支付费率高而“不愿”线上购物;最后是数字经济人才匮乏。

  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互联互通机制仍在建立中。在政府层面,数字经济对话机制在逐步建立中,目前中泰两国建立了“数字经济合作部级对话机制”,并已开始运作;电子商务合作机制也在逐步建立中,中国与越南、中国与柬埔寨之间已签署“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与马来西亚已启动双边跨境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商签进程。在企业层面,中国数字经济企业与东盟国家除开展跨境电商项下的贸易之外,更多地以股权投资、并购、技术输出、战略合作方式向东盟国家当地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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