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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电子烟不应脱离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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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新版深圳“控烟令”将“电子烟”纳入了控烟范围,引起了广泛讨论。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电子烟自问世以来,就被商家贴上了“有助戒烟”的标签,受到众多烟民追捧。据数据统计,2018年,全球电子烟的烟民人数接近达4000万,市场规模已达到100亿美元。全球90%以上的电子烟来自中国深圳等地,但我国目前对其监管尚属空白,大多数处于“三无”状态,即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价。

  相比较于传统香烟,电子烟是否“危害更小”,学者和机构有不同的研究结论。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显示,使用电子烟可以提高60%的戒烟成功率。英国公共卫生署也发表报告指出,电子烟比真实烟草的危害程度小95%,是吸烟者的戒烟“利器”。然而,世界卫生组织却对电子烟给出相反的评价。2014年,该组织发布报告指出,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某些品牌的电子烟产品会释放出一些致癌元素,相比传统香烟对身体损害更大。同时,电子烟的吸入方式会导致尼古丁、甲醛在空气中的广泛传播,对公共区域内儿童及孕妇的健康构成威胁。

  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必须对其加强管制,以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的危害。禁止电子烟符合控烟的目标。首先,在危害程度和危害方式上讲,电子烟与普通烟草类似,并无本质差别。吸食电子烟,在对吸烟者本身带来危害的同时,也会导致尼古丁等物质的传播,影响区域内的其他人。

  此外,放纵电子烟会影响控烟的效果,导致社会中的吸烟行为成为常态。相关报告显示,电子烟已经成为青少年养成吸烟行为的重要方式,是引致其吸食传统香烟的主要途径。目前,禁止电子烟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据统计,全球已经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杭州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禁止吸电子烟。就在近日,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想特区立法会提交《2019年吸烟(公共卫生)修订草案》,建议禁止进口、制造、销售、分发、宣传电子烟等另类吸烟产品。

  据报道,《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自2014年实施以来,控烟效果明显,累积劝导吸烟人员超过60万人次,检查各类场所近32万处,罚款超过347.5万元。此次深圳将“吸食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将能更好地保证控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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