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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如何协调区域差异性?发改委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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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25日的国家发改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介绍,考虑到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大,资源要素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等方面有很大不同,允许省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会上有记者问:目前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如何协调区域间的差异性?

  徐善长介绍,在《清单(2018年版)》中,专门增设了“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将少量全国性管理措施未涵盖、符合清单定位且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按照相关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地方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目前共33条),进一步体现地区差异性,提升清单的完备性。这些措施在全国性管理措施中没有,是有关省份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通过地方立法程序设立、为地方所特有的,经过严格评估,将其列入地方性管理措施。

  徐善长还介绍,对于全国清单已有的事项,不少地方也通过地方性法规提出了一些细化的管理规定,这些规定属于对全国清单事项在执行和操作层面的延伸,不属于新设审批事项,因此,没有将其列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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