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巨头应为大量用户参与而创造的商业价值交税,这一观点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日前,英国在制定“科技税”方面取得进展,并为全球一些政府向大型跨国科技公司征税开启了重要的第一步。
“数字平台企业在英国创造巨额价值,但却不在这里缴税,这显然不可持续,也不公平。”英国财政大臣菲利普·哈蒙德(PhilipHammond)说道,科技公司覆盖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平台、电商等领域。
哈蒙德(PhilipHammond)当地时间周一在年度预算演讲中宣布,英国将对谷歌、Facebook、亚马逊等互联网巨头在该国创造的利润征税,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数字商业模式。
根据英国财政部的建议,这些企业从参与其中的用户身上获得了大量的商业价值。他们在欧洲市场虽然销售产品和服务,却只要支付很少的税收。不过,此次征税的目的是让科技巨头承担税负责任,向全球年营收至少达到5亿英镑的公司征收2%的税收,而创业公司将免于征税。
哈蒙德表示,政府将会针对这项新税收开展征询,并会继续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国集团(G20)就可能替代英国数字服务税的联合方案进行磋商,试图达成国际间的“科技税”联合方案。而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英国将计划于2020年4月起,对这些已经盈利的科技巨头企业征收2%的税收,这有望为该国每年创造超过4亿英镑的收入。
英国也是目前为止针对苹果、亚马逊等美国科技集团引入新税种的最大经济体,但并不是第一个。此前法国政府也表示,将最迟于明年起向科技巨头征税,谷歌、苹果、亚马逊、Facebook将无一幸免。
目前,包括奥地利、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德国等在内的欧洲国家都打算推进3%的税收计划。这些欧洲大国认为,由于互联网科技巨头将应税利润转移到低税国家,已造成数百万欧元的税收损失,希望尽快出台解决方案。
今年3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一项提案,拟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欧盟境内年收入超过5000万欧元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征收3%的临时税。这项提案预计将影响包括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等在内的全球150家最大科技公司。
根据新的立法提案,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均可对发生在其境内的互联网业务所产生的利润征税。而在现行规定下,互联网公司只需在其总部所在地一次性交税。方案称,如果欧盟各成员国统一开征科技税,每年财政收入总计可增加50亿欧元。
不过,包括爱尔兰、瑞典、芬兰、丹麦和马耳他在内的欧洲低税收的小国表达了强烈的保留意见。由于其境内驻有大型美国跨国公司,他们希望欧盟的改革能够与全球科技税制改革结合起来。
科技行业也对此进行抗议。在当天英国宣布征税计划后,美国游说组织“信息技术产业委员会”(InformationTechnologyIndustryCouncil)称:“征收数字税可能会对英国的投资产生寒蝉效应,阻碍各种规模的企业创造就业机会。”信息技术产业委员会代表包括谷歌、Facebook在内的美国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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