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升级是不可阻挡、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在7月11日中国互联网大会数字经济协同共治论坛上,京东集团副总裁曲越川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消费升级不仅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更主要的是它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至关重要。”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产业已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创新引领作用。随着中国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将如何告别野蛮成长、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发展格局,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从1到N的突破口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究竟是什么关系?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沈迟认为,数字经济不可能取代实体经济,而应该帮助实体经济更加高效、绿色的成长。中国不可能削弱实体经济总量和水平,只有通过数字经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的综合治理能力,以顺应新经济带来的变化。
“实体零售商也在积极拥抱数字经济,表现在哪里呢?”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主任王耀谈道,实体零售商希望通过提高效率来提升消费者的满意程度,也正在借鉴电商的经验,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也正在为线下零售所采用。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零售业都需要提高消费者欲望来促进消费,而新技术的应用可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快速的技术迭代给零售业的发展带来各种可能性,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以更好的体验,享受技术带来的便捷,享受生活之美。在技术的支持下,零售业的人、货、场三要素正在重构,向货物无边、场景无限、人企无间的方向发展。”曲越川举例说,京东在今年618期间与超过50万家线下零售门店共同携手,上演了一场无界零售的盛会。“零售业的无界融合为行业全新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数字经济的立法回应
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网络零售额已超过7万亿,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增长贡献率达到了37%。
以网络零售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硬实力”,行业的协同发展与治理问题日益凸显。
“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法律约束,法律监管过程也面临很多问题。互联网平台的竞争往往是赢者通吃,获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思考如何避免利用自身的支配地位妨害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一定是负面的,只有依靠垄断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才是不被允许的。由于互联网平台大多提供免费服务,常规的反垄断认定方法如价格判断已不足以规范竞争行为,这就对立法与执法提出新的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黄晋在会上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也认为,平台经济经营者对行业监管的态度,以及与监管者建立怎样的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模式至关重要。
“电子商务立法对于数字经济会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特别强调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目前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针对数字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已经在电子商务法中得到解决。”薛军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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