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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印度尼西亚3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中国海关总署 | 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201 发布时间:2021年8月1日
摘要:

因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6批次冻鱿鱼的7个外包装和2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1批次冰鲜石斑鱼的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因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6批次冻鱿鱼的7个外包装和2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1批次冰鲜石斑鱼的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8月21日起继续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 MAHARANI ARTHA PRIMA(注册编号为CR 778-13)的产品进口申报20周,自8月28日起继续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 BAHARI PRIMA MANUNGGAL(注册编号为CR 637-12)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 BINTANG MEGAH JAYA PERKASA(注册编号为CR 700-27)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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