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第五届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上获悉,会上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物试点的批复全文。
根据批复内容显示,5月8日,国务院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三年,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通关时,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年度交易限值内,关税税率暂时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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