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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将开展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
人民日报 |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438
摘要: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于2023—2025年分3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于2023—2025年分3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

2020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实施以来,工信部、财政部已遴选确定第一批38个细分行业98家数字化服务商,推动2000多家中小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财政资金支持4.3亿元左右。不过,目前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还存在很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痛点难点。

《通知》明确,通过开展城市试点,支持地方政府综合施策,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梳理一批数字化转型细分行业,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一批“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通过示范带动、看样学样、复制推广,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23年先选择3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通知》强调,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财政部切块下达奖补资金,由试点城市统筹使用。应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通过支持被改造企业,由其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造,可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企业应注重加强改造深度,着重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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