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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企业跨境经营, 两部门一诺千“金”
国际商报 | 来源:国际商报 浏览次数:570
摘要: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更好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人民银行、外汇局决定在北京、广东、深圳开展试点,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更好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人民银行、外汇局决定在北京、广东、深圳开展试点,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

分析称,本次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的优化升级,在外资人民币业务、相关资金运营自由度、归集比例和流程优化方面做了大量创新,将大大放松对跨境资金使用的限制,给予跨境企业一定的自由度,方便跨国公司在国内外经营。

回应业界诉求 政策不断升级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在跨境资本流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多年来,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规模保持稳定,投资结构持续优化,经营效益持续向好,在华投资信心持续增强。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337.3亿美元,同比增长8.8%,比全球制造业FDI增速高出1.1个百分点。今年1月-4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4994.6亿元人民币,吸引外资延续了稳健增长的态势。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中资企业在国内市场竞争中日益发展壮大,并开始走向世界。中石油、中远、长虹、中兴、华为、海尔等一批优秀中资跨国企业在境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在采购、销售和资金管理方面开始实施国际化的经营和运作。

伴随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发展壮大和中企“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跨国公司在跨境资金运用方面的政策诉求相应增加。积极回应上述诉求,外汇局2019年发布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落实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大幅简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业务的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手续,允许跨国公司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适度提高外债集中额度,促进跨国公司发展总部经济、优化外汇资源配置、提升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此后,人民银行、外汇局于2021年3月在北京、深圳开展了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2022年7月,两部门决定在上海、广东、北京、深圳、青岛、宁波等地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

本次两部门在北京、广东、深圳开展试点,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这是国内外汇监管持续开放的又一个重要举措。”安邦智库研究员魏宏旭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此举将大大放松对跨境资金使用的限制,给予跨境企业一定的自由度,方便跨国公司在国内外经营,减少跨境资金使用的时间成本和政策成本,对国内资本账户的逐渐开放具有积极作用,也持续释放了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和发展的政策信号。

便于资金使用 利于跨国经营

记者注意到,此次优化升级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优化整合现有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要求,惠及更多企业;增大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简化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审核。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陈佳向国际商报记者表示:“此次优化升级政策更为具体明确,开放范围更大更广,更有利于优秀合规的外资企业跨境运营归集资金,进一步提升了外企跨境贸易和外资投融资的便利化水平。

具体来看,陈佳分析,相比2022年本外币资金池一体化政策,本次优化升级政策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试点区域与企业数量全面提升。本次试点在扩大范围条件下更聚焦对全辖开放。与此同时,新试点政策适度降低了准入门槛,更多的优质外资企业能够参与其中,享受到中国高水平开放新格局的各种便利。

“二是在业务创新方面更具深度和广度。不仅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了外企跨境人民币收支的便利度,还在前期允许符合资质要求的外资境内公司办理集中收付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并促进其代办功能发挥作用,加快微观主体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本外币资金归集业务领域的模式创新。”陈佳说。

魏宏旭认为,目前国内针对资金的跨境流动仍有着严格的规定,此次优化升级较之以往呈现出的一些新变化值得期待。比如,跨国公司下属企业的外债额度和境外放款额度可以集中使用,对额度内的监管将放松。“这些规定会减少跨国公司资金往来的成本和时间,有利于其开展跨国经营,也有助于跨国公司合理安排跨境融资,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同时,新的试点有助于人民币跨境使用,有利于中国资本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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