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区块链创新应用工作,中央网信办秘书局、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外汇局综合司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经地方和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的15个综合性和164个特色领域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名单。
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省级网信办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工作,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资金支持、工作指导和推进落实。各试点单位(地区)要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建立高效、强有力的试点组织领导机制和推进试点工作所需的管理及考核机制。
通知强调,要注重协同推进。各地区省级网信办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注重协同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各试点单位(地区)之间应加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探索多主体参与、多业务协同、跨地区合作、数据有序共享流动创新应用场景。省级网信办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做好指导协调,促进区域内区块链技术基础设施集约化、均衡化布局,形成规模化生产级的跨链数据交换支撑能力,推动形成多方协同的区块链产业生态。
通知要求,要强化能力建设。各试点单位(地区)应优先采用具备互操作性、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区块链软硬件技术和产品;积极引导区块链应用向价值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快相关技术和应用标准制定;鼓励试点单位(地区)与相关领域研究机构、龙头企业、专家学者等开展深入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培训。中央网信办、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将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试点的规划建设、培训交流和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给予指导。
通知还就编制任务书和加强指导跟踪提出要求。试点单位(地区)要按照《关于组织申报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的通知》部署,根据各领域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任务书,报送中央网信办和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中央网信办将会同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试点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指导,建立试点评价体系、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和终期评估工作,并指导设置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工作组。省级网信办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试点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优秀成果经验和重大风险情况。对于试点建设中使用的区块链技术平台和信息服务,试点单位(地区)应在服务上线后按照国家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有关要求及时完成备案。试点单位(地区)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隐患或推进不力的情况,将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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