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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说,幼儿入园难!人大说,我们这样办|黔南州人大常委会找准地方立法“小切口”构建幼儿教育发展“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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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地方立法中,黔南州人大常委会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找准地方立法“小切口”,扎实推进《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立法工作,为黔南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全州幼儿教育发展“大格局”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地方立法中,黔南州人大常委会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找准地方立法“小切口”,扎实推进《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立法工作,为黔南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全州幼儿教育发展“大格局”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百姓说,“幼儿入园难”,人大“怎么看”

面对问题。近年来,黔南州的学前教育在基础设施条件、办园水平等方面得到一定的提升,但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及计生政策的调整等因素,学前教育目前仍是教育体系中的短板,面临着一些困难与问题亟待解决,幼儿入园难成为百姓的“心病”。一是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供求失衡。二是经费投入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学前教育发展。三是配备不足,师资力量薄弱。四是重视不够,监管有待加强。因此,对于黔南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来说,迫切需要一部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以解决当前黔南州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人大说,“解决幼儿入园难”,我们“及时办”

加快步伐。为确保《黔南州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立法工作依法按程序顺利进行,州人大常委会精心制定《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召开立法工作协调会和立法工作会,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起草小组,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同时,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州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小切口”这个主线开展立法。在调研阶段,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基层、幼儿园开展调研,听取县(市)、部门意见建议,走访大量幼儿园教师、基层人大代表,了解掌握家长、学校、责任部门等各方面的立法需求,并收集和整理相关参考资料汇编成册,起草完成《条例(草案)》文本初稿及说明。

注重质量。在《黔南州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起草、审议、论证等阶段,为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立法工作中,确保《条例》接地气、惠民生、促发展,州人大常委会及时将《条例(草案)》向州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通过网上征集意见、开展立法咨询、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论证会上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及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出的初审议意见和向社会各界、各民主党派、各部门、各县市广泛征集的意见建议,州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集中修改,突出了幼儿园的规划、学位费的缴纳、幼儿园的移交以及托育机构发展等实际需要,使《条例(草案)》文本更加科学合理。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深入幼儿园开展立法调研

彰显特色。在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中,黔南州第一家开展幼儿园规划建设立法。立法过程中,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坚持超前部署,切实增强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根据人口增长趋势,科学预测在园幼儿总数和学位缺口,提高幼儿园规划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空间。如《条例(草案)》规定:“旧城改造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人。新建居住区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为不低于20平方米/人”,高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幼儿园建设标准》。此外,明确“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3至5年修编一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报告作为调整、变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确保法规与时俱进,为下一步适龄幼儿入园留出适当空间,着力解决“跟跑”立法的问题。

同时,州人大常委会重视彰显地方特色,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为保障婴幼儿优生优育服务,强化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条例(草案)》增加设置第四章“托育机构”共4条,主要对托育机构发展、托育机构建设、配建要求等进行规定,更好地体现黔南民族地方立法服务国家生育政策的紧密性、特色性、操作性。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建设、其他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总则5条、法律责任6条、附则3条,规划和建设共21条,切实把重点放在解决规划和建设问题上,做到结构精致,抓准“切口”。9月29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已经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11月12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颁布实施进行发布。

政府说,“高质量解决幼儿入园难”,我们必须“加油干”

强化主体责任。政府部门是《条例》主要实施者,也是执法主体。州政府表态: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措施,定期安排部署,确保《条例》落地落实。发改、教育、财政、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标对表,积极作为,注重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强化要素保障。要素保障是条例实施的关键,州人大常委会要求,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千方百计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强统筹调度,将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精心组织规划实施和保障土地供给。同时,要持续加大对幼儿园规划建设资金投入,有计划地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满足建设需求。

强化宣传实效。“令在必信,法在必行” ,学习宣传《条例》是保证条例贯彻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教育主管部门表态,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重点工作和普法内容,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在全州上下形成遵从条例、维护条例、执行条例、监督条例的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资源,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大力宣传幼儿园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强化督导问责。《条例》实施后,州人民政府将对部门和各县(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1月31日前要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幼儿园布局专项执行情况;对工作滞后的县(市)和部门将进行通报、约谈;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等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条例》的贯彻好、执行好,将会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供稿:黔南州人大 杨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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