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浙江: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用户账号信用提供相应服务
澎湃 | 来源:澎湃 浏览次数:942
摘要: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日表决通过《关于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日表决通过《关于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健全用户实名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审核等制度;在首页首屏等显著位置设置快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结果;应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中报告为防止网络虚假信息采取的措施;建立健全用户账号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用户账号的信用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特别声明:
转载上述内容请注明出处并加链接。上述内容仅代表作者或发布者的观点,与中国电子商会官网的立场无关。如有任何疑问或了解更多,请与我们联系。电话:4008 900 668 邮箱:service@cecc.org.cn

中国电子商会 China Electronics Chamber of Commerce
京ICP备13044805号
电话:010-68256762  E-mail:service@cecc.org.cn
Copyright CECC.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六路17号院1号楼3层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55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