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解读《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行动方案》。
为了大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根据《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行动方案》中提出了一系列奖励政策措施。
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强的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具备一定资源等优势、辐射带动性潜力较大的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可达100万元。
除示范园区外,确定的成长型园区通过培育后满足示范园区标准的,经申报、评估后,奖补标准按示范园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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