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原则同意本次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
格力电器在公告中表示,2019年8月1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书面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原则同意本次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
公告称,意向受让方需拥有推进珠海市产业升级或产业整合的资源,具备为珠海市导入有效战略资源的能力,有意愿为珠海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能够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或方案。意向受让方应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意向受让方应有能力为上市公司引入有效的技术、市场及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协助上市公司提升产业竞争力。
据悉,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格力电器902,359,632股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法人股,转让价格不低于45.67元/股。
2019年8月6日,格力电器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依据上述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为不低于44.17元/股。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股份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此前,4月8日,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总股本15%的股票,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2019年4月9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转让价格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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