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指出,世界各国对未成年购买烟酒都有明确的年龄要求,而且对烟草制品的销售年龄普遍在提高。目前青少年很容易能购买到电子烟。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我国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但是,在国家立法层面,还没有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明确的规定。
《建议》指出,“目前在中国只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内容;《烟草专卖法》中笼统地表述了‘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吸烟低龄化趋势日益显著。但全国范围内近十年来鲜见对其违法处罚的案例。”
为此,班宇侠建议:
一、全国人大今年将重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建议在法律修改中增加明确以下内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包括电子烟;建议购买卷烟年龄不低于20周岁;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和酒类产品;对于违法上述两条的需要规定明确的责任主体,并建立明确的罚则,使得两条规定可以得以落实。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应在其实施的条例中要明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建立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并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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