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
阿里集团发布全球首个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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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经济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新规则,相应地需要制定一套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评价体系,以准确地评价新的保护情况。

  “随着互联网成为经济运行的核心基础设施,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呼唤新的知识产权保护评价体系。”2018年12月29日,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孙军工在浙江嘉兴举办的2018中国工业经济年会“中国行业经济指数论坛”上,发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评价体系的构建》主旨演讲,发布全球首个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评价体系。

  孙军工认为,数字经济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新规则:一是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场景下,政府机关、权利人以及消费者的关系相对明确,确权、用权、维权的场景呈线性,而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确权、用权、维权的场景,是权利人在寻求与国家机关的互动、与市场的互动、与侵权人的互动,这种互动在在数字经济平台上是分秒必争的、实时的,平台可以融合线上线下的确权、用权、维权场景,平台在帮助权利人为主体的多方互动中变得不可或缺;二是随着跨境贸易的发展,货物呈现全球买卖的趋势,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地域性特征使得跨境贸易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偏高,不利于贸易全球化的发展。

  在中美贸易摩擦中,美方一直指责我国窃取知识产权,要求中方改变国内政策,并针对我国所谓的“歧视性的技术许可要求”向WTO提出与中方进行磋商的请求。孙军工认为,我们缺乏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体系评价工具,导致没有能够有效反映我国作为电子商务大国和网络大国在包括创新保护措施、知识产权商业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伟大成就。孙军工回顾阿里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历程,认为阿里集团数字经济生态化知识产权体系已形成,目前能够为用户提供全方位高效率保护,可24小时内受理全球用户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请求。

  数字经济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新规则,相应地需要制定一套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评价体系,以准确地评价新的保护情况。孙军工认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一套特殊的评价体系,因为原来点对点的联系已经变成点对面、面对面的联系,整个网络的扁平化让权利人与行政和市场的关系扁平化,让权利人有足够的能力快速商业化。但是,面对复杂的内容,确权就面临困扰,创造的唯一性受到挑战。所以,确权的目的是在分秒必争的环境下,要借助于网络和数据高频率的竞争中获得权属。

  孙军工介绍,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评价指标就是“用户体验+平台自治+社会共治”。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平台自治、全民共治、全员保护的特点,用商业的逻辑强化保护意识、法律规制、科技落到实处。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场景下,政府机关、权利人、平台以及消费者的关系呈扁平化,确权、用权、维权的场景需要多方参与联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评价需要更多方考虑、多方共治以及自治情况。

  根据阿里巴巴集团模式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一是科技之治,数据技术转化为治理技术;二是商业之治,商业逻辑解决商业问题;三是法律之治,平台自治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科技治理手段与指标设置:确权技术、用权技术、维权技术。衡量技术治理的指标包括有无技术应用、技术覆盖范围、技术适用性、用户打扰率、技术准确率、技术输出数量。商业治理手段与指标设置:确权手段、用权手段、维权手段。衡量商业治理的指标包括商业治理覆盖范围、用户打扰率、平台知识产权规则数量、商业治理效率、商业治理参与度。法律治理手段与指标设置:用权手段、维权手段。衡量法律治理的指标: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量、平台被诉案件比率、平台知识产权案件败诉率、平台跨境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量、平台正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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