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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26项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研究推进增值税等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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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堵点”“难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19日对外发布《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等5方面26条具体措施,精准助力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让减税政策更加“解渴”

  《通知》将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首要位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

  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对于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社保费负担问题,《通知》明确,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就如何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负力度,让减税政策更加“解渴”,税务总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统筹提出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建议,并且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

  打造高效便利“软环境”

  顺应民营企业对办税更便利的期望,《通知》提出一系列实用管用的改进举措,力求纳税服务水平再有一个大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再有新改善。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拓宽一次办结事项。实现2018年底前,税务总局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纳税时间标准,2018年再压缩10%以上;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相关业务。积极推进电子办税,2018年底前,推出实施全国范围规范统一的优化版电子税务局。

  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司长饶立新介绍,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工作,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办税服务质效。在缴退库方面,尽快推进税收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提高资金退付和使用效率,增强民营企业等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性。

  健全纾困解难“暖机制”

  当前一些民营企业遇到市场、融资等方面的现实问题,《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为进一步畅通税企沟通渠道,《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会同工商联和协会商会等,经常性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面对面征询民营企业意见。“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信用良好、生产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并积极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中。”饶立新说,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通知》强调要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票,严禁在发票领用中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除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停供发票。

  针对当前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联合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并由“线下”向“线上”拓展,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深化税务、银行信息互通,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规范执法保障民企合法权益

  公平公正执法是对民营企业最好的服务。《通知》坚持法治思维,提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5项改革任务,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的税收执法环境。

  《通知》要求,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时,要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综合影响,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可能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应调整完善或不予出台。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对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要一律修改或废止。

  为进一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必须做到对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少打扰乃至不打扰,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妥善处理依法征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为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孙玉山介绍,税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建立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专线,受理民营企业纳税人的税收法律咨询、投诉举报等,切实保障企业法律救济权利,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执法问题、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积极依法受理、及时办理。对民营企业因经营困难一时无力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无法提供担保等原因,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复议机关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甄别情况,发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行为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督促其依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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