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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指南丨最近经贸政策又有哪些新变化?快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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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继续为广大企业及经营者传递新时代的经贸政策。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汇集已按现行规定公布的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和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措施等相关信息,是企业及相关从业者进行经贸活动的“政策百科全书”。

  2018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继续为广大企业及经营者传递新时代的经贸政策。

  本期公告数量:5项

  关键词: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国外供货商管理、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进出口货物审批机关调整

  一、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来源:交通运输部

  为支持海南高质量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探索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造深化交通运输改革开放试验区、交通强国建设先行区,推进海南交通运输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详情请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

  二、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

  海关总署为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便利,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发布了有关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事宜的公告。该公告表示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时,可按照要求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无需再提交纸质单证。详情请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

  三、加强规范国外供货商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2018年第91号

  为加强和规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的注册登记及其监督管理,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并发布公告。该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详情请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新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2018年第93号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2018年7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对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详情请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

  五、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机关调整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2018年第94号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就近办理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调整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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