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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正加快修订 两大核心问题受关注
证券时报 |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次数:1349
摘要:

2015年10月开始施行、原定有效期3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在新规定出台前继续有效。银保监会于9月30日向保险业内下发通知宣布了该消息,并称正在加快修订监管办法。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原保监会曾于今年初就修订《暂行办法》向保险行业征求过意见。多位业内人士称,已向监管部门反馈建议,其主要关注点包括互联网销售不受地域限制的险种范围、互联网保险专业中介的经营区域。

  《暂行办法》继续有效

  直至新规定出台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第一个细分行业的监管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自2015年10月施行后,原规定为有效期3年。就在业界关注是否将于今年10月1日失效之时,银保监会于9月30日下发通知,称正加快修订监管办法,在新规定出台前,《暂行办法》继续有效。

  《暂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与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既规范了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也促进了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数据显示,互联网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从2014年的858.9亿元,增至2017年的1835亿元。

  不过,互联网保险业务也从最初的快速增长,进入到结构调整的阶段,增速出现下滑。2014年同比增速为195%,到2017年为同比下降21.83%。2018年上半年,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326.40亿元,结束持续两年负增长状态,较同期发展回暖;不过,占据互联网业务大头的人身保险规模保费为852.7亿元,同比下滑15.61%,主要是人寿保险持续下滑、年金保险发展势头放缓。

  两大核心问题受关注

  记者从保险业内获悉,原保监会曾就《暂行办法》修订于今年初向保险行业征求过意见,业界对于办法修订的核心关注点为:一是互联网销售的不受地域限制的险种范围;二是互联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经营区域。

  关于互联网销售的可突破经营区域限制的险种范围,在《暂行办法》中有规定,包括三类:一是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二是面向个人的家财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三是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

  现行的《暂行办法》称,银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上述可突破经营区域限制的险种范围。

  多家中小险企和新型险企相关人士对记者称,希望看到险种范围中新增“重疾险”。重疾险是人身险保障型业务中的主力险种,相较意外险、定期寿险等产品可贡献更多保费;同时,放开重疾险地域限制后,会有更多竞争主体加入互联网重疾险市场,推动重疾险性价比提升和产品创新,定期寿险网上销售不受地域限制后的产品爆发即是一个参考。

  重疾险若放开网上销售的地域限制后,理赔服务是否会跟不上?对此,有险企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固然有线下理赔服务的需要,但总体上,重疾险理赔与否的依据明确,争议点小,互联网理赔已不存在技术难度。保险公司只要具备内控管理能力即可开展。

  除了重疾险外,互联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经营区域规定是否会修订也受到业界关注。现行的 《暂行办法》与此相关的规定为:对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应与提供相应承保服务的保险公司保持一致。

  在这一规定下,互联网巨头旗下的中介平台更倾向于与分支机构较多的保险公司合作。而在今年初,对于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能否在全国展开业务一度成为热点话题,而相关规定是否会修订也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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