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张穹:数字经济发展极大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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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张穹在媒体刊文谈数字经济与竞争。

  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张穹在媒体刊文谈数字经济与竞争。张穹指出,数字经济时代,平台间的竞争不是不充分,而是更激烈,数字经济发展极大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同时随着智能互联网时代到来,中美两国平台企业的交锋也将更加频繁,反垄断工作应秉持全球视野和未来眼光,站在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高度,全面综合考虑。

  在刊发于《比较》杂志的《平台竞争的几个重要问题》一文中,张穹表示,平台经济独特的竞争格局,决定了大型平台企业即使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仍然会承受着种种巨大的竞争压力,超级平台抑制竞争的说法是伪命题。

  

图/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张穹出席庆祝《反垄断法》十周年学术研讨会

  他指出,近年来国内出现了“超级平台”一词,并基于传统理论认为“超级平台”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抑制创新、抑制竞争、影响经济效率等。“超级平台”一词本身并不科学,从横向比较来看,国内的大型平台相较于国外平台,规模要小得多,算不上“超级”;从历史发展来看,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平台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相比较于今后平台的规模,目前并算不上“超级”。从效率角度看,所谓“超级平台”就是“超级市场”,是有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是有效率的。

  张穹表示,平台企业经营的平台市场,和传统企业具有显著不同,由此带来竞争特点上的巨大差异。由于市场是开放的,创新引发的动态竞争,平台经济特有的跨界竞争、生态竞争和差异化竞争,以及用户的多归属特征等,均会对大型平台企业造成竞争约束。

  以跨界竞争为例,今年以来,美团和滴滴互相侵入对方优势领域,被视为互联网平台跨界竞争的典型案例。不同的平台企业通过提供不同的服务,如社交平台提供社交网络服务、搜索平台提供搜索服务、电商平台提供网购服务等等,都凝聚了自身的消费者端。这些拥有海量消费者端的平台,都有可能相互侵入对方的领地。随着未来物联网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硬件产品成为凝聚消费者端的工具,比如互联网汽车、智能音响等。可以预计,将来的平台跨界竞争将更加激烈。

  放在全球竞争的环境中来看,中国互联网平台面临的竞争压力更加不容忽视。比如中美两国:美国前五大互联网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4万亿美元,排名第一的苹果市值接近1万亿美元;中国前五大互联网上市公司(即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小米、京东)总市值约1.13万亿美元,市值最高的阿里巴巴仅为4800亿美元。

  张穹指出,随着智能互联网时代的逐渐到来,中美两国平台企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我国在制定和实施竞争政策时,必须具有历史眼光、全球视野,要站在提高国家综合国力竞争的高度,全面综合考量。在现阶段,应鼓励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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