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
期待数字经济制度建设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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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类已经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正在依托算据、算法、算力和平台,快速向智能化的生态演进。与传统的工业经济比较,数字经济的特征明显,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重心由电力转向算力;二是由原子的空间数量扩张,转到比特的时间质量升维;三是由人用数据决策,变成了数据智能的自主决策。

  人类已经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正在依托算据、算法、算力和平台,快速向智能化的生态演进。与传统的工业经济比较,数字经济的特征明显,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重心由电力转向算力;二是由原子的空间数量扩张,转到比特的时间质量升维;三是由人用数据决策,变成了数据智能的自主决策。在全球激烈的数字经济浪潮中,欧洲和日韩逐渐落伍,形成了中美“双子星”的数字经济竞争格局,而且,中美数字竞争,正逐渐从产业的竞争,上升为法律制度、理论范畴及国家治理能力的竞争。

  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的重要构成。数亿级的消费者、千万级的商家和服务提供者通过平台,实现了超越时空的超级链接。近年来,得益于互联网换道超车的创新、庞大的新生代消费者红利以及社会主义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我国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中国已成为世界领先的电子商务市场,积累了丰富的创新发展经验。

  自2013年电子商务法立项至今,电子商务在技术、商业模式和治理机制上,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实际上,所有的商务都在实现数据化和智能化,零售业更是已经走向线上线下融合、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数据驱动的泛零售业态,数据与商业的深度结合,不仅重塑了价值链,引领了消费升级,而且催生了新型服务商,形成全新的智能零售新业态。

  中国拥有广大的消费市场和用户群体,丰富的商品和业态,今年全球前二十大互联网公司中有九家是中国企业,2017年年底的第四届的互联网大会发布的十大新技术中也有多项是中国技术。2017年8月全球第一家互联网法院在中国杭州设立,今年中央又批准北京和广州设立两家互联网法院,数字中国、智慧中国正在成为现实。

  正是因为此,这部电子商务法才变得格外重要,因为它不仅是中国在商业领先,技术领先的情况下,做到制度领先的重要标志;而且这部法将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对促进开放共享、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交出中国答案。全球的经营者和各国都在关注这部法的内容及蕴含在其背后的管理思想和数字经济战略。

  作为全球数字经济领域的第一部产业促进法,市场和广大的消费者都在期待这部法的出台能进一步激活市场,包括让中国成为全球商人来交易的平台,有更多的市场主体涌现,交易的商品和服务品类更丰富和多样化,更多的运用数据和技术,解决商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惠及所有不发达地区的消费者,建立消费者对数字化营商环境,对智慧商业和智慧消费的信心。

  制定电子商务法的倡议,始于市场和民间。目前,这部法律草案已经历了三读,并正在继续汇集和凝聚不同方面的不同意见和建议。这部法律最终是否能够为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新经济新动能的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带来制度上的坚强保障,是否能够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数字制度建设贡献中国方案和东方智慧,取决于这部法律能否立足中国如火如荼的数字经济发展场景,能否展望未来,实现世界担当的使命。

  作为电子商务的实践者和制度建设的研究者,笔者对于这个法律充满期待:

  期待一部能够前瞻未来的法律。随着商业的数据化,80%的生意都会在互联网上发生,因此,这部法不是只关乎淘宝、天猫、京东这样的传统电子商务平台,而是关乎社交、金融等所有线上的商业,甚至关乎每个人、每个企业和每个家庭。这是一部未来商业的基础设施法,其基本的制度设计应该能够为数字经济时代的营商环境打下坚实的根基。毕竟,数字经济的大厦,不能建造在过去的商业生态和刻舟求剑的管理理念之上。

  期待一部电子商务法全球法。中国有全球最发达的电子商务事业,中国也必须在世界电子商务游戏规则的制定上抢占制度制高点和话语权。这个法律对于塑造全球商业标准和准则至关重要,是在传统的贸易治理框架解析解构的背景下,向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方案和东方智慧的良机。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和战略竞争日趋复杂,欧美的数字经济方面的立法更是具有全球视野和布局,我们的电子商务法应当站定全球制度竞争的战略定位,尤其要避免在制度竞争中,形成监管高地,从而使得对手形成营商环境的制度洼地。

  期待一部真正的市场动能促进法。这部法不但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中国数字经济的长足进步,而且应当有助于建立适应新的生产力的生产关系,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新零售,创造、提升和扩大消费需求,通过数字智能化的新制造促进高质量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如果不能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只是为了赋权行政机关强化对市场和平台的监管,为了维护现象层面的公共利益而做权宜规定,则立法可能会出现事与愿违的后果,甚至对市场产生颠覆式冲击。

  中国今天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不是监管出来的,是发展出来的,电子商务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领先优势,电子商务法要能够保持并扩大这一优势,而不能折戟这一优势。我们有巨大的市场,有市场就有规则制定权,美国人在核心高端技术上扼我们的命门,让我们在技术上限于被动,我们不能在消费市场的主动权上也限于被动。中国需要一部真正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战略法,而不是强化监管的战术法。

  一位著名的法学家曾经说过,立法者不必一定是专家,比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持守良知与真诚,敬畏规律和民意。恳切期盼立法机关和人民的立法委员能够不负重托,为当代世界的数字经济制度建设,增添一份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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