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
中国在数字经济时代能否领先全看这部法律,但它出台前仍存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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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什么美国能够在互联网时代独霸全球?为什么欧洲和日本的企业在这个浪潮中落后?

为什么美国能够在互联网时代独霸全球?为什么欧洲和日本的企业在这个浪潮中落后?美国和欧洲的得失,或许可以为中国提供镜鉴。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近日撰文称,我国电商法制定已进入最关键的时刻,应该以本次立法为契机,全面融入数字经济的理念,确保中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先机。

近日,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的专门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引来各方的关注和热议。按惯例,一部法律草案经过三审即可提请表决,但电子商务法历经三审仍存争议,可见其立法复杂性。

傅蔚冈引述美国知名学者Anupam Chander在《法律如何成就硅谷》一文中的论断:硅谷在互联网时代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美国在版权、侵权法的关键实质性改革,这些改革释放了企业的创新活力,从而使得他们迅速扩大规模。相比之下,欧洲和日本对互联网过于刻板的政策规定,阻碍了互联网初创公司的发展。

“尽管中国没有像美国一样建立起了一整套与互联网发展相匹配的法律体系,但是也没有像欧盟和日本那样建立在工业社会基础上严苛的法律体系自我束缚而错失历史机遇。”傅蔚冈从法律角度分析,中国应该庆幸过去有“野蛮生长”的机会。

傅蔚冈认为,我国在制定电子商务法,在如何拥抱数字经济,如何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等方面仍存争议。电子商务发展到现在不再是一个单独的行业,已经演变为更广泛的数字经济现象。当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密不可分,如何通过立法解决新问题,为新经济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将考验立法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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