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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自贸区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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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两千多年前孟子的名言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两千多年前孟子的名言,揭示了产权保护对国民追逐财富、创造价值的驱动力。时至今日,位于南海之滨的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法院”),在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开出了一剂产权保护的强心剂。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南沙自贸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安全感,加强对数据产权的保护,依法平等保护中外产权主体权益,让社会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源泉充分涌流。

《意见》于今年5月30日正式实施。

亮点

1.准确把握经济行为罪与非罪界限

《意见》指出,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产权犯罪的同时,要严格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厘清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之间的界限,正确区分借款纠纷与集资诈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罪与非罪界限规定不明确的涉产权刑事案件,严格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2.尊重创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意见》要求,以促进交易为原则,谨慎对待合同效力纠纷,切实解决企业债权债务纠纷,保障实体经济平稳运行。严格区分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在合资企业中涉及的股权纠纷、经营管理控制权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对于各类经济纠纷,特别是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严格确保依法公正审判。以促进创新为原则,尊重市场主体创新,加强新型产权运行规则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以裁判引导和调整新兴行业规则建立,保障自贸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

《意见》还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面做了规定。

3.要强化对数据相关的产权的保护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数据作为信息资产的重大意义,对数据采集与预处理、数据存储与管理、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成果呈现与应用等各阶段涉及到的产权加强保护,强化对与数据相关的个人信息、网络安全、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制止其它与数据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数据产权司法保护的有效路径,合理确定产权保护边界,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作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4.统一一二手房常见交易裁判尺度

《意见》明确:充分保护不动产权人对不动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完整权利。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妥善处理因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不动产权纠纷案件。规范房产交易秩序,强化一手房交易案件的类型化研究,实现涉及逾期交楼、逾期办证等类型案件的快审快结。统一二手房市场中“一房数卖”“以房抵债”等常见交易的裁判尺度,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认定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买卖合同效力,依法保护国家、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平等保护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探索大型场地租赁案件中收回场地经营权问题。

5.依法平等保护涉外产权主体权益

《意见》指出,依法审理各类公司股权纠纷,平等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公司股东的意思自治权利,对公司章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任意性规范以及属于公司内部的自我治理行为,坚持审慎原则,慎用司法权力介入调整。

《意见》提到,要积极行使涉外产权纠纷案件司法管辖权。依法适用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尊重中外当事人意思自治。加强域外法查明,保护涉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对中外企业之间、自贸区企业与非自贸区企业之间、内资企业与港澳台企业之间一律平等适用法律,促进市场主体的公平、自由竞争,营造高标准、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6.依法处理已生效产权案件的申诉

《意见》要求建立涉产权申诉案件台账,依法导入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定期总结开展甄别纠正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

访谈

吴翔:注重精品审判 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

《意见》出台后,记者专访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院长吴翔。

金羊网:作为全国首家自贸区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为何在此时出台《意见》?

吴翔: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必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自觉服务国家新区、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安全感,为南沙建设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打造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引领区和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制定了《意见》。

金羊网:《意见》的亮点之一是提出了要强化对数据相关的产权的保护。怎样理解“数据产权”这一概念。

吴翔:随着智能信息技术不断发展,数据已成为一种新的商业资本和重要的经济投入,可以为人类创造出新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价值。特别是在当前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通过一定软件工具搜集、分析和管理的数据集合,可能成为促进决策、优化流程、定向推送的重要信息资产,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体系等都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数据应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态。然而,对于大数据资源的权利性质和保护范围,当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南沙自贸区作为创新高地,各种与数据相关的产业加速集聚发展,我们作为法律人,应该有提前预判、加强研究的意识。

金羊网:《意见》强调最大限度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具有关键意义的举措,南沙法院开展情况如何?

吴翔:南沙法院按照司法改革整体要求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杜绝涉产权案件错案的发生。

我一直认为,案件裁判是法院“生产”的最重要产品,所以在日常工作中,抓得最多的就是办案质量。我们每年都会对所有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同时通过评查案件推出一批优秀案例,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起到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屏障的作用。正因为有这一系列机制,一些涉产权案件的办理还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比如,去年我院办理的一批涉产权案件,也是全市重大影响案件——某某花园600余户业主房屋层高缩水案,就获评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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