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答网民: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注销无需登报
中国政府网 |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1933
摘要:

市场监管总局(原工商总局)将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增加网上公告渠道,并积极调整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企业注销信息提供统一的公示平台

来自安徽的网民“菠萝蜜”(手机尾号5152)说:

总理,您好!国家鼓励全民创业,门槛很低,小企业一夜之间成立了。但有些小企业存活期很短,这可把报社给火了。注销登报一年涨100元,现在企业注销登报费用在400-600元之间,不同报社价格不等。很多企业因为创业失败不想再多投入,就选择不按流程注销。当工商局联系企业进行执照年检时,企业已经放弃了经营行为,我们财务工作者也会左右为难。如果能开发一个公众信息平台就好了,成立公司不花一分钱,注销的时候也不花钱,那样企业老总都会选择走正常程序注销。

来自辽宁的网民“天空”(手机尾号5699)说:

最近办理企业注销,工商部门要求的材料有一项需要登报。当我联系好报纸广告后,对方告诉我第二天就可以买报纸了。可是我走遍大街小巷就没发现有卖报纸的,甚至去了沈阳站、沈阳客运站这样的地方,都没有,最后在一个非常偏僻的小胡同找到一个卖报纸的才算办完。现在人们已经很少看报了,注销公告或者说任何公告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多数人看到,而现在报纸的发行量不会太大,达不到公告的目的。是否可以考虑诸如企业注销这类需要登报公告的项目,让企业去企业信息公示网登记,这既能起到公告的作用,也不用企业满大街找卖报纸的了。

市场监管总局(原工商总局)回复(全文):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公司因解散而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目前相关法律未作修改的情况下,工商部门仍应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登记管理秩序。

2016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原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其不再需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进行45天(自然日)公告。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天(自然日)内,即可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原工商总局)将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增加网上公告渠道,并积极调整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企业注销信息提供统一的公示平台,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降低各类市场主体的办事成本,满足群众需要。

特别声明:
转载上述内容请注明出处并加链接。上述内容仅代表作者或发布者的观点,与中国电子商会官网的立场无关。如有任何疑问或了解更多,请与我们联系。电话:4008 900 668 邮箱:service@cecc.org.cn

中国电子商会 China Electronics Chamber of Commerce
京ICP备13044805号
电话:010-68256762  E-mail:service@cecc.org.cn
Copyright CECC.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六路17号院1号楼3层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55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