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商会概况 —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 "中国电子商会",它的英文译名是CHINA ELECTRONIC CHAMBER OF COMMERCE,其缩写为(CECC)。是由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 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全国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经营、科研、教学、服务的单位及团体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以为会员、市场、政府服务为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坚决执行国家有关电子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积极促 进电子产品的生产经营与国内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壮大会员的经济实力,维护会员的合法 权益,扩大商会的社会影响,为电子行业的生产经营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信息产业部的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