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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天津北方网·2022年4月11日 3493

为支持本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修订印发并实施《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专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贴息贴保、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其中,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有望获得累计不超过50万元补贴。

《办法》对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等明确了相关规定:为鼓励“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更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对认定的各梯度“专精特新”企业新增融资给予贴息、贴保等补贴,其中对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望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有望给予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等。

同时,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

《办法》还明确了继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对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项目,在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优化,发挥政府性平台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产业链等公益性服务,并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等。

据了解,市工信局将于每年8月底前,发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和重点,并建立健全第三方评审机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市工信局等政府部门将加大政策宣贯,助力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引导培育更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制造业立市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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