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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凤霞:抓住三大机遇 推动疫后数字经济加速发展

经济参考报·2020年3月17日 862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既有“冲击”也有“刺激”。其中,线上线下融合程度高且必须通过线下完成交易闭环的行业发展受到较大冲击。不过,这部分需求和供给仍然存在,疫情过后或将集中反弹。而那些线上对线下活动具有较强替代性的领域,疫情的发生反而刺激了它们逆势发展。经过抗“疫”这一特殊时期的洗礼,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将面临新机遇。及时把握这些新机遇,并将其转化为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真正动力,还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

  数字经济加速发展面临三大机遇

  一是用户在线消费习惯得到进一步培养。疫情防控期间,人们对本地生活服务电商、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服务需求大增。随着抗“疫”的持续推进,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进一步增强。数据显示,春节假期后人均使用移动互联网的时长进一步增加30分钟;用户通过不同APP满足社交、资讯、休闲、购物等生活需求。此外,互联网应用逐渐向低线城市居民、中老年人群等在线服务使用率较低群体普及和渗透。如,春节后在线办公新增用户中下沉用户占比比平时增长了约10个百分点,达到65.5%。

  二是作为共享制造重要基础的产业互联网发展面临新契机。工业互联网平台在社会应急管理方面的作用在抗“疫”期间得到充分显现,大大提高政府和企业对其的认知。例如,海尔COSMOPlat在上线医疗物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后,高效对接匹配了医疗机构防护物资需求、生产企业医疗物资生产原材料和物流资源的供给需求。工信部明确要求,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工业APP)、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广协同研发、无人生产、远程运营、在线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引导进一步加强。

  三是抗“疫”与发展并重倒逼制度创新。抗击疫情的同时又要促进经济发展,客观上“倒逼”制度进行创新。教育部鼓励各高校积极开展在线教学活动之外,还明确提出高校要将慕课教师以及教师的线上教学计入教学工作量,制定在线课程学分互认与转化政策,这项政策无疑为我国高校慕课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上海市和武汉市出台政策,将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复诊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将进一步促进共享医疗领域的发展。

  加强政策引导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及时将疫情冲击的“危”转化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机”,充分释放数字经济新业态在经济恢复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中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需要多措并举,加强政策引导。

  一是尽快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鼓励和引导平台企业加大对入驻商家的扶持力度。在全力抗击疫情的同时,政府还加大政策调节力度,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各类宏观政策手段,帮助企业稳产纾困。要使政策真正发挥作用,下一步要抓好政策落实。各地应在落实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更加细化、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同时,需要引导和鼓励平台企业加强对入驻商家的支撑和服务力度,并且对帮扶效果好的企业予以支持和鼓励。

  二是大力发展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抗“疫”期间,5G已大量应用于远程医疗、办公、生活娱乐乃至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则成为应急状态下快速研发部署、供需对接和重要物资配置等的重要支撑,在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看,应用还比较分散,大规模、普及化的商用尚需更加完善的基础设施作为支撑。“新基建”对于稳投资、稳增长,带动产业链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当前需要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新基建”领域,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和完善用户体验;积极推动5G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融合与深入应用,在完善民生服务的同时,充分发挥服务消费对服务业发展乃至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三是持续推进有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不但要着眼于应对疫情冲击的短期影响,还应站在顺应新一轮技术革命引发的产业变革趋势和产业浪潮的战略高度进行政策引导和制度设计。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和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和制度,尤其要抓紧推进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完善。如《电子商务法》虽然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认定、平台向相关部门提供经营者信息、平台企业公平竞争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一般性要求,但是缺乏具体标准或配套实施细则。另一方面需要持续推进数字经济监管创新,通过开展“互联网+监管”和基于信用的差异化监管等创新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数字经济领域创新改革的容错纠错机制和实施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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