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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国将对缺陷家电实施召回规定

广州日报·2019年12月11日 2006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审议通过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召回规定》”),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讨论多年的家电召回制度将首次进入实施阶段。

  《召回规定》中明确,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的安全负责,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为规范生产者的召回行为,《召回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如强化了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的报告义务、明确召回计划内容、加强召回信息公开、鼓励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消费品可追溯制度等。

  产业观察家丁少将告诉记者,此前对于市场监管机构抽查或用户反映的缺陷产品,更多的是行政处罚或罚款来处理,没有上升到召回层面。即将实施的《召回制度》对整个家电行业、大型家电企业及消费者来说是利好,会倒逼家电企业从产品定义、设计、生产制造、流通等环节加强质量合规性,未来家电产品出现问题的概率会减少。这一过程中会加速淘汰一部分质量合规性不好、没有研发实力或售后服务的企业,对整个行业来说是一种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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