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在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阿拉山口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自2015年设立首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几经扩围,截至目前,我国共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132个。本批27个城市和地区将复制推广前五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如何进一步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批复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求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要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记者点评:鼓励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扩围,支持其开展先行先试,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渠道,有利于拓展多元市场空间,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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