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科〔20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
为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快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交通强国建设步伐,现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工信部联科〔2017〕332号)、《<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工信部联科〔2018〕109号)、《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工信部联科〔2020〕61号)配套使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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