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8月11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批复指出,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起算。
声明: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文本链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5号楼
电话:010-68250332
邮箱:service@cecc.org.cn
CIDEE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ECC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13044805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商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