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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