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包括四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
一是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
二是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
三是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提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等7项内容;
四是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4项内容。
声明: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文本链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5号楼
电话:010-68250332
邮箱:service@cecc.org.cn
CIDEE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ECC Reserved
备案号:京ICP备13044805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商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