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印发通知,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试点期限暂定为2019年至2021年。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分别奖励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支持试点城市落实好中央减税降费政策,着力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同时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防范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切实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参照开展省级试点工作。
为确保政策效果,试点城市工作将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提前预拨,第二年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结算,对绩效不达标的城市将取消试点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按照试点城市名额分配办法,每年约可支持60个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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