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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家就新版权法达成一致 谷歌面临重创
腾讯科技 | 来源:腾讯科技 浏览次数:1283 发布时间: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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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权法提案第11条要求谷歌、微软和其他互联网公司向出版商支付展示新闻摘要和片段的费用,第13条要求YouTube和Instagram等在线视频平台安装过滤软件,以防止用户上传受版权保护的影视材料,这两条曾经是争议最大的。

  过去,谷歌等互联网巨头在欧洲引发了不计其数的网络版权纠纷。欧盟正准备对已经有20多年历史的版权法进行修改,将谷歌等网络公司的监管纳入进来。据外媒最新消息,周五,欧盟国家就下周与立法议员谈判的共同立场达成一致,从而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上个月,在欧盟国家未能弥合它们之间的分歧后,新版权法的谈判陷入停滞,其中包括小公司是否应遵守这些规则。一些批评人士指出,欧盟成员国之间出现的分歧,根本原因是谷歌和其他公司进行的幕后游说。

  据外媒报道,来自28个欧盟国家的大使们进行了几个小时的会谈,一直持续到周五晚上,最终达成了共识,现在他们的立场必须与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和欧洲立法部门欧洲议会(European Council)的立场相一致。

  欧盟委员会在两年前就这一问题展开了辩论。该委员会表示,改革版权法将保护欧洲的文化遗产,并为大型互联网公司和出版商、广播电视公司和艺术家之间的竞争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欧盟数字首席执行官安德鲁斯·安西普(AndrusAnSIP)表示,他希望能在下周二和周三的谈判中达成最后的协议。

  “很高兴看到欧盟国家再次在版权改革问题上找到共同的声。我希望下周能达成最后协议。”安西普在推特网站上表示:“欧洲人理应得到适合数字时代的版权规则:这对创造者、平台和普通互联网用户都有好处。”

  欧洲杂志媒体协会、欧洲报纸出版商协会、欧洲出版商理事会和欧洲新闻媒体欧洲协会等游说团体对该协议表示欢迎,但表示应采取更多措施保护他们的权利。

  他们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表示:“这仍将给新闻出版商带来巨大的法律不确定性,因为它没有足够清晰地保护新闻聚合机构和搜索引擎对新闻内容的使用,这是一项权利的全部内容。”

  新版权法提案第11条要求谷歌(Google)、微软(Microsoft Corp)和其他互联网公司向出版商支付展示新闻摘要和片段的费用,第13条要求YouTube和Instagram等在线视频平台安装过滤软件,以防止用户上传受版权保护的影视材料,这两条曾经是争议最大的。

  欧盟国家还就下周与欧盟议员和欧盟委员会就被称为“平台对企业(P2B)法”的规则进行的谈判达成了一项联合立场,新规则旨在限制谷歌和苹果等掌握大型平台的公司的权力。

  欧盟委员会于去年4月公布了这项拟议立法,旨在防止应用商店、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网站和酒店预订网站的不公平商业行为,以确保科技公司与传统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亚马逊电子商务平台、eBay、苹果应用商店或Google Play、Facebook市场、Booking.com和leboncoin.fr都是该提议涵盖的公司。

  历史上,谷歌公司的新闻聚合和新闻搜索业务在欧洲引发了大量的诉讼,媒体公司认为谷歌显示部分内容和图片,侵犯了版权。谷歌则认为自己的服务给新闻媒体网站带去了更多访问流量,谷歌并未直接获得收益,并未构成侵权。

  一月份谷歌方面表示,如果欧盟新的版权法生效,谷歌可能关闭在欧盟市场的新闻搜索和新闻聚合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包括谷歌、苹果、Facebook、微软在内,美国大量的科技公司和互联网企业在欧盟遭遇了各种监管纠纷,包括版权保护、业务避税、侵犯个人隐私、垄断市场损害同行等。比如谷歌一家公司就遭到了欧盟委员会的三宗反垄断调查,两宗调查的裁决书已经开出了几十亿美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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