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按照标准对培训机构逐一对标研判,完善整改台帐,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要认真做好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条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于今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要将整改工作纳入中小学开学检查,将是否存在“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强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地逐级签订校外培训机构整改任务责任书。教育部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于每月15日和30日各通报一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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