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北京市金融局下发通知:为落实1+3的要求,充分披露机构的业务合规、资金合规等情况,请各机构按照1+3的要求聘请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表、合规报告、第三方审计报告,并在官网上披露。各机构应于合规整改检查前(会通过官方渠道发通知)披露上述信息,上述信息将作为合规整改检查的一项。各机构应积极借助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力量,提高自身的合规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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