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会
                                                   
                                                   
  
 

中国电子商会章程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 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第三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页 | 第二页 | 第三页| 第四页

                

 


实用工具| 天气预报 地图查询 火车票 违章查询 车型查询 教育培训 疾病查询 医院查询 餐厅查询 卖房租房 楼盘查询 自助旅游 手机行情 相机查询 营养食谱
金融理财| 股市行情 基金查询 理财宝典 个税计算 休闲娱乐| 女人宝典 趣味游戏 星座测试 心理测试 视频搜索 新歌试听 小说阅读 彩票查询 每日星座运势 更多>>

  会员服务 在线咨询 广告服务 中国电子商会 办公室 在线咨询 国际部 在线咨询 商务部 在线咨询
中国电子商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5号楼   电话:010-68256762   E_mail:ceccinfo@126.com
Copyright © 2008 CECC.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54737号